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规指引
各位开发者开发的应用/小程序中接入了大模型能力,想要将接入大模型的应用/小程序上架到应用市场/小程序平台中,除完成算法备案、大模型备案(登记)等手续外,还需按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完成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并向上架平台提交标识相关材料。
本篇将引导各位开发者如何在应用内落地AI标识、如何获取并准备对应上架材料。
一、背景及法规依据
根据2025年9月1日施行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所有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上架或上线审核时,须核验开发者的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;未按要求添加标识、未提交标识材料的应用,将面临不予上架、责令整改或下架处理。
与《办法》同步施行的还有强制性国家标准《GB 45438-2025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,对显式标识样式、隐式标识元数据格式等技术细节作出统一规定;TC260配套发布的六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(网安秘字〔2025〕118号)进一步明确了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的具体实施方法。
二、合规义务总览
2.1 哪些App必须提交标识材料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标识办法”)第七条规定: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(即各应用市场)在应用上架或上线审核时,应当要求开发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;提供的,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。
App类型 | 是否需提交标识材料 |
提供AI生成合成服务(AI对话、文本/图片/音频/视频生成、人脸生成替换、语音转换等) | 必须提交 |
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服务(UGC社区等,允许用户上传/传播AI内容) | 必须提交(含传播侧核验与提示标识佐证) |
不提供且不传播AI生成合成内容 | 无需提交,但提审时须如实声明"不涉及"(如华为"AI功能声明"、vivo"是否涉及人工智能服务"选项) |
2.2 显式标识技术要求(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)
显式标识是以文字、声音、图形等方式呈现、可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。按内容类型要求如下:
内容类型 | 显式标识要求 |
文本 | 起始、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;或在交互场景界面、文字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(如"AI生成"字样、"AI"角标) |
音频 | 起始、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;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|
图片 | 在图片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(如右下角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"字样) |
视频 |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;可在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补充 |
虚拟场景 | 起始画面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;可持续服务过程中持续添加 |
下载/复制/导出 | 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,必须确保导出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|
显式标识示例(示例来源:国标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)
表1|内容显式标识示例
类型 | AI标识位置与要点 | |||
文本 | 文本起始位置添加"AI生成"提示文字 | 文本末尾位置添加"AI生成"提示文字 | 文本起始位置添加"AI"提示角标 | 文本末尾位置添加"AI"提示角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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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 | 图片适当位置(如右下角)添加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"提示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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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频 | 在音频起始位置添加语音或音频节奏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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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 | 视频起始画面右下角添加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"提示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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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|交互场景界面显式标识示例
显示方式 | AI标识位置与要点 |
在内容附近持续显示 | 文本内容显示区域附近,添加"AI生成"提示文字 |
在内容附近持续显示 | 音频播放区域附近,添加"AI生成"提示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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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界面适当位置持续显示 | 交互场景界面底部,添加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"提示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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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界面适当位置持续显示 | 交互场景界面背景,添加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"提示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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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隐式标识技术要求(《标识办法》第五条)
隐式标识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的、用户不易感知的标识。
文件元数据指按特定编码格式嵌入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。
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须在元数据中添加三项制作要素信息:
元数据字段 | 说明 |
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 | 标明该内容为AI生成合成(如AIGC标记) |
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 | App运营主体名称或统一编码 |
内容编号 | 内容唯一编号,用于溯源 |
补充要求:
鼓励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;
传播平台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时,元数据中应包含传播要素信息: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、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、内容编号(《标识办法》第六条);
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各类型文件元数据的字段结构与编码格式细节,按TC260六项实践指南执行;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(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)。
隐式标识参考示例(示例来源:国标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)
表3|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示例
显示方式 | AI标识位置与要点 |
图片文件 | 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图片文件元数据中的"AIGC"部分即为隐式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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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频文件 | 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音频文件元数据中的"AIGC"部分即为隐式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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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文件 | 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视频文件元数据中的"AIGC"部分即为隐式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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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配套义务清单
义务 | 依据 | 要点 |
用户协议说明 | 《标识办法》第八条 | 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标识的方法、样式等规范内容,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 |
备案联动 | 《标识办法》第十二条 | 履行算法备案、安全评估等手续时,应一并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|
无显式标识输出 | 《标识办法》第九条 | 用户申请无显式标识内容的,须以协议明确用户标识义务与使用责任,并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日志不少于6个月 |
传播侧核验 | 《标识办法》第六条 | 提供传播服务的,须核验元数据隐式标识、受理用户声明、对疑似内容添加风险提示 |
三、主流应用市场要求对比
应用商店 | 提交材料清单 | 是否提供统一模板 | 官方文档 |
小米 | ①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截图;②大模型备案或登记; ③AI标识材料(标识方案+显式标识位置示例图+隐式标识技术说明文档及截图);④安全评估报告(视情形);⑤公安联网备案截图;⑥软著/电子版权;⑦APP备案;⑧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| 是。提供专用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材料模板.docx》,可直接下载,含国标示例图 | |
华为 | 上架流程内填写"内容合规信息":①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信息;②大模型备案信息;游戏类目另需配置AI功能声明 | 否。无独立文档模板,采用提审流程内表单填写,官方提供填写纠错FAQ | |
OPPO | 走资质审核通道:①算法备案;②安全评估报告(AI深度合成、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明确要求补充);③按《OPPO应用从业资质规范》提交标识相关资质 | 否。无专用模板,按从业资质规范综合评估 | |
vivo | ①专用《AI生成应用承诺函》(逐条承诺显式+隐式标识合规,加盖公章);②按《特殊行业资质规范》上传特殊资质(含算法备案等);快应用需在提审时声明"是否涉及人工智能服务" | 是。提供vivo专用承诺函模板docx,可直接下载 | |
应用宝 | 未见公开专项清单。实操按通用资质审核执行:算法备案凭证、安全评估报告等;截至本指引撰写时未发现标识材料专项页面,提审前建议联系应用宝客服确认最新清单 | 否。未见专用模板 |
补充说明:三星中国开发者网站亦发布专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类APP上架政策,要求通用资质+标识材料双清单。Apple App Store无中式"标识材料"提审机制,但App在国内运营仍须实际履行标识义务,Apple侧是否有额外提审要求建议上架前单独核实。
重要:
按照法律规定,标识义务主体是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服务提供者,即运营App的法律主体,而非上游模型方。即使通过API调用第三方已备案模型(如千问、DeepSeek等),App运营方仍是标识义务主体,不得以"模型方已备案"为由豁免。
上架及合规备案前,请开发者仔细阅读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原文或咨询专业人士。相关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及平台要求可能发生变化,建议开发者定期关注最新规定,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顾问,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本文仅提供标识落地参考及所需材料获取方法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官方文件链接: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全文:国家网信办官网
GB 45438-2025 国标全文公开页: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
TC260六项标准实践指南(含附件下载):全国网安标委通知
本指引基于截至2026年8月的公开监管文件与各商店开发者文档整理,各商店政策可能更新,提审前请以各开放平台最新要求为准。













